|
罗政办〔2020〕9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关于金融支持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全面做好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疫情防控信贷政策
1.各银行业机构要用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企业贷款,延期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延期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2.县人民银行要协调相关商业银行机构做好名单内企业专项再贷款的申报审批工作,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专项再贷款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
3.罗田农村商业银行、楚农商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农业生产、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金融支持力度,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期LPR加50个基点,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4.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
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5.各商业银行要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无还本续贷工作力度,提升首贷率、无还本续贷率和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6.开展融资优质服务活动,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贷款评审审批的“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县内招商项目、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及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7.各银行业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增加财政对金融的投入
8.县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通过与银行、担保合作以“产业贷”方式支持解决重点产业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中安排调度资金1.2亿元支持规上重点工业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安排农业产业基金0.4亿元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2020年度实行100%贴息。
9.县财政设立1亿元过桥资金,解决企业向银行还贷续贷出现资金困难的问题,帮助企业还贷过桥,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资金过桥率由80%提高到100%,过桥范围扩大到限上商贸企业和市级及以上农业示范合作社。使用期不超过1个月,2020年资金占用费减半收取。
10.加强县经发融资担保公司能力建设,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将注册资本金由2亿元逐步增加到3亿元;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的代偿损失由县财政负责承担;建立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平均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2%的担保费降费补贴;对扩大小微企业、“三农”市场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首次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业务给予适当奖补。
11.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精神,支持县经发融资担保公司参照金融企业核销呆账。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12.规范政银合作活动,组织专班对已经开展的“助保贷”“助农贷”“楚农贷”等政银合作项目开展检查督办,对达到政银合作协议规定放大比例的合作项目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强力推进,对长期达不到合作要求的项目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放大比例的项目终止合作协议,财政担保金予以收回,重新选择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四、放大担保融资效应
13.降低担保融资成本,县经发融资担保公司不向受保企业收取担保保证金。自今年起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三农”对象和个人小额创业业务担保费率为1.2%。年担保费率根据担保期限分季度折算,3个月以内的担保按0.375%计算,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0.75%计算。2020年3月12日至12月底担保费下调至0.5%。
14.打通担保融资瓶颈,县经发融资担保公司对信用企业和发展前景好的规上企业、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管人员信用保证、库存产品抵押、生物资产抵押、林权质押、关联企业保证等方式。同时对于能通过网上查询的企业信息,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资料,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签的负责人和反担保人,可采取短信、微信、视频等各种电子方式替代。
15.拓宽融资担保渠道,大力推进与省农担公司和省再担保集团开展的“442”和“4321”新型政银担保模式合作,不断缓解县经发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压力。
16.建立担保抵债资产处置绿色通道,对县经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的抵债资产实行特事特办,县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国资局等部门要尽量简化程序,为资产变现提供便利。抵债资产转让时,凭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发挥保险服务保障功能
17.各保险公司要优化简化续保流程,对于所有有效车险保单的保障给予1-2个月的顺延期限。疫情期间不因驾驶证和机动车年审过期未换证等因素影响车险赔付,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续保而上浮商车保费。
18.积极开发“复工保”“复课保”“复业保”“安返保”“商户保”“收益保”“提放保”“复工贷”“优享贷”等系列防疫保险产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探索通过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方式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1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增加、扩大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覆盖面及保障标准,稳步推进能繁母猪、奶牛、森林和“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等险种,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水产养殖、制种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农村小贷险等业务,支持扩大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巨灾保险。加强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稳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六、完善考核和保障体系
20.出台《罗田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尽职免责暂行办法》,激励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 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履职担当,创新发展。
21.改善金融服务,组建“罗田县金融服务中心”,承担融资担保、银企对接服务、金融产品宣传、优质信用载体培育、资金融通渠道拓展、投融资知识培训等职能职责,全面优化融资服务水平,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22.完善《罗田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加大对各金融机构落实政策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新增存贷比、惠企政策落实覆盖面以及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等内容,考核结果除评选“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等奖项,在每年县政府召开的全县金融工作会上给予表彰奖励,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上级行通报外,与政府公共性资金配置挂钩。按照罗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落实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扶持政策。
附件:罗田县银行机构对接服务企业指引.xlsx
[来源]:http://www.luotian.gov.cn/art/2020/6/30/art_19902_1295597.html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
|